最近在读《The Power Law》,这本书讲的是VC的发展史。发现里巴巴的早期投资者中,有两个很值得拿来说一说。他们是:高盛和软银。虽然两个投资者都看到了互联网在中国的崛起,但是他们站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投资出发点也不同,所以最终的命运也不尽相同。
那时高盛创投部门的负责人是林夏如(Syaru Sherley Lin)。第一次听到这个杭州的英语老师创办的公司,林是不屑一顾的。那时她的办公桌上堆满了顶级名校毕业生的商业计划书,其中不乏和马云相似的点子,这些创业者们随时愿意更改他们的计划。其中一家是Aisiona Sources。这个企业对接美国公司在中国生产产品,他们打算从线下搬到线上,做一个线上的黄页网站。给自己估值高达170亿美元。
高盛喜欢这样的公司,但是林多年的商业经历告诉她,这种实体公司的线上转型十分困难。与其花昂贵的价格投资,不如投一个年轻的搅局者,这种创业公司打法灵活,更重要的是,价钱要便宜得多。林最终选择了马云。一番讨价还价后, 林出资500万美元,占50%的股份。
这个事后看来无比正确的决定,却遭到了上级的强烈反对。高盛这样的顶级投行,偏爱的是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公司,或者是具有定价权的成熟企业,或者是手中握有顶级技术的年轻公司。 在总部的要求下,林不得以将这笔投资缩水到330万美元。
即便如此,高盛总部对这笔投资一直不是很满意。 两年后的2001年,高盛卖出了阿里巴巴的股份,小赚6.8倍,一个不痛不痒的盈利。以十几年后阿里巴巴的估值来算,这次退出让高盛错失几百亿美元的盈利,这也成为了VC史上最失败的一次案例。
回到1999年9月,高盛投资阿里巴巴两个月后,马云资金告急,希望 再次融资,被高盛拒绝。林不甘心,通过关系找到了软银董事长孙正义,并提议软银公司以一个亿的估值投资两千万美元。孙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下来,速度之快让林都不敢相信。随后孙还投资了林投资组合里的其它几家公司。
在林眼里,孙是一个疯狂的人。但是疯狂背后却是孙对中国互联网市场的缜密判断,孙当时是Cisco的董事,他清楚路由器在中国的销量增长迅猛,互联网的使用率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这个时候优秀的互联网公司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挣钱生意。林手里的这份投资组合为他染指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而两千万美元也只是孙手里的一个零头。
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后,孙的投资价值580亿美元。这是VC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投资。
孙的快速决断和高盛的不情不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两家投资公司的眼光高下立判。高盛的“失败”是情理之中,它是商界老手,利用商业规则运筹帷幄,在市场中游刃有余,面对新兴事物, 高盛不愿意也没有必要冒这个险。而孙正义更符合一个合格VC的重要特质:关注增量而不是存量,用现有数据推测未来趋势,一旦发现机会就下重注布局。
高盛在阿里巴巴上的失败不能掩盖它在国际并购案中的巨大成功,孙正义在中国互联网浪潮中的精彩压注也没能避免他在其它案例中折戟的命运。很多时候,我们习惯以一个回顾的视角评判既定的事实,也许当事人做出的选择有太多现实的因素吧。
Reference:
The Power Law by Sabastian Mall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