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早期投资者:高盛和软银

最近在读The Power Law这本书讲的是VC的发展史发现里巴巴的早期投资者中有两个很值得拿来说一说他们是高盛和软银虽然两个投资者都看到了互联网在中国的崛起但是他们站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投资出发点也不同所以最终的命运也不尽相同

那时高盛创投部门的负责人是林夏如Syaru Sherley Lin)第一次听到这个杭州的英语老师创办的公司林是不屑一顾的那时她的办公桌上堆满了顶级名校毕业生的商业计划书其中不乏和马云相似的点子这些创业者们随时愿意更改他们的计划其中一家是Aisiona Sources这个企业对接美国公司在中国生产产品他们打算从线下搬到线上做一个线上的黄页网站给自己估值高达170亿美元

高盛喜欢这样的公司但是林多年的商业经历告诉她这种实体公司的线上转型十分困难与其花昂贵的价格投资不如投一个年轻的搅局者这种创业公司打法灵活更重要的是价钱要便宜得多林最终选择了马云一番讨价还价后 林出资500万美元占50%的股份

这个事后看来无比正确的决定却遭到了上级的强烈反对高盛这样的顶级投行偏爱的是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公司或者是具有定价权的成熟企业或者是手中握有顶级技术的年轻公司 在总部的要求下林不得以将这笔投资缩水到330万美元

即便如此高盛总部对这笔投资一直不是很满意 两年后的2001年高盛卖出了阿里巴巴的股份小赚6.8倍一个不痛不痒的盈利以十几年后阿里巴巴的估值来算这次退出让高盛错失几百亿美元的盈利这也成为了VC史上最失败的一次案例

回到1999年9月高盛投资阿里巴巴两个月后马云资金告急希望 再次融资被高盛拒绝林不甘心通过关系找到了软银董事长孙正义并提议软银公司以一个亿的估值投资两千万美元孙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下来速度之快让林都不敢相信随后孙还投资了林投资组合里的其它几家公司

在林眼里孙是一个疯狂的人但是疯狂背后却是孙对中国互联网市场的缜密判断孙当时是Cisco的董事他清楚路由器在中国的销量增长迅猛互联网的使用率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这个时候优秀的互联网公司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挣钱生意林手里的这份投资组合为他染指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而两千万美元也只是孙手里的一个零头

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后孙的投资价值580亿美元这是VC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投资
孙的快速决断和高盛的不情不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两家投资公司的眼光高下立判高盛的失败是情理之中它是商界老手利用商业规则运筹帷幄在市场中游刃有余面对新兴事物 高盛不愿意也没有必要冒这个险而孙正义更符合一个合格VC的重要特质关注增量而不是存量用现有数据推测未来趋势一旦发现机会就下重注布局

高盛在阿里巴巴上的失败不能掩盖它在国际并购案中的巨大成功孙正义在中国互联网浪潮中的精彩压注也没能避免他在其它案例中折戟的命运很多时候我们习惯以一个回顾的视角评判既定的事实也许当事人做出的选择有太多现实的因素吧

Reference:
The Power Law by Sabastian Mallaby